我院根据《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浙江传媒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传院〔2007〕28号)和《浙江传媒学院社会奖学金评比办法》,召开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学生工作小组会议,对评奖工作进行了布置和落实,明确“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的评审依据、条件、程序、分配名额、公示等情况。现将我院“国家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现面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是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为期五天。如有意见、建议需要反馈,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工办实名反馈,反馈时请实事求是,线索清晰。
电视艺术学院分纪委:86832127;
电视艺术学院学工办:86832176。
电视艺术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