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传电视〔2017〕3号
关于印发《电视艺术学院 “三原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办公室、中心、各班级:
经电视艺术学院学生科研创新工作指导小组讨论,并经院务委员会议审定,现将《电视艺术学院 “三原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三原色行动计划”申报工作中按细则实施。
电视艺术学院 “三原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电视艺术学院“三原色行动计划”旨在围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以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创新型传媒人才为目标,通过各种形式的学生科研创新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原色行动计划”是电视艺术学院根据大学生学习的阶段特点为在校大学生设计的一种项目资助计划,学生在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项目研究工作。为促进”三原色行动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三原色行动计划”项目管理
1.1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一条 “三原色行动计划”的申报条件:凡我院在校大学生均可申报。申请人必须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课题组为单位,每个课题组一般由3~5人组成,每名同学最多参与不超过2个课题组。
第二条 “三原色行动计划”资助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项目研究类型主要分为三类:1.学术类,包括论文、调查报告、剧本、影视文案(策划案)等;2.影像类,包括各类剧情片(微电影)、纪录片、专题片、动画片、VR等;3.创业类,包括创业计划、创业实践等。研究题目可以是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由学生独立提出的,也可以是教师主持的各类研究课题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第三条 “三原色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申请“三原色行动计划”项目由学院学工办、分团委管理。申报程序为:(1)个人申请;(2)教师推荐;(3)学院审批立项。“三原色行动计划”项目每年上半年审批一次。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半年。
第四条 “三原色行动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科研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可辅以答辩报告。评审通过后,颁发结项通知书。
1.2 项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三原色行动计划”审批立项后,由学院学工办、分团委及教学办负责登记备案,并对研究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第六条 项目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接到审批立项通知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三原色行动计划”项目合同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七条 “三原色行动计划”是在老师指导下开展的科研创新实践训练,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给予指导。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指导学生查找并利用相关的信息,适时了解研究进展,讨论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确定下一步的研究工作。
2.负责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创新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的培养。
3.安排学生参与导师课题组的业务学习、学术讨论及其它学术活动,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科学研究作风和学术道德品质。
4.为项目小组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或联系场地、仪器设备等。
5.导师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
1.3 中期考核和检查验收
第九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或结束时,课题组需无条件地接受学院学生科研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题报告。
第十条 项目中期考核和检查验收的程序:课题组汇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并提供检查所需材料;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学生科研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一条 项目中期考核和检查验收的内容: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对哪些研究内容做了必要的调整;项目哪些研究内容未按计划完成,原因何在;经费使用情况及以后的计划;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二条 遇有特殊情况致使研究工作无法进行,需中止研究,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报学院学生科研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办理中止合同手续。对于渎职和滥用研究经费、课题不按时完成而又无正当理由者,一经发现,学院有权中止合同,撤消该项目,追回部分或全部研究经费,并取消其在校期间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十三条 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月之内填写结项书,将结项书交学院学生科研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办理结项、验收手续。
第十四条 成果管理
1.所有课题成果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2.受学院学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和新型需申请专利保护的,其专利申请权属学院,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属学院所有。
3.专利申请和维持所需费用由学院”三原色行动计划”学生科研创新基金支付,专利权被授予后,学院将按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
4.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学院做好专利的开发和转让工作,对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给予指导。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实施和转让后,学院将按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比例的奖金。
1.4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五条 学院对认真负责、进展顺利、成绩突出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给予表彰奖励,再次申请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学院对在科研创新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在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就业时给予优先推荐。
三、“三原色行动计划”学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三原色行动计划”科研创新基金是学院设立的专门用于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专项基金,重点用于资助我院大学生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项目。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1)由学院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2)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或赞助的经费。
第十九条 资助额度:“三原色行动计划” 学生科研创新研究项目的资助额度为300—1000元/项。经费统一管理,按成果来报销。
第二十条 “三原色行动计划”学生科研创新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奖励在组织该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
2.奖励学生取得的优秀成果;
3.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立项支持经费;
4.开展竞赛以及组织参加各种有关比赛的必要支出;
5.发表作品及论文等有关费用;
6.讲座、学术报告等必要支出;
7.学生实验设备使用费,等必备品购买费用;
8.调研、调查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严格开支,不得从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经费使用情况决算表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报申请结题。
四、“三原色行动计划”学生科研创新工作指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科研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学院学生科研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生科研创新基金的主管机构,承担基金项目的管理职能,具体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项目的跟踪管理;负责项目的支出,控制经费的支出范围,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三原色行动计划”学生科研创新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袁立本
副组长:高文苗
成员:孙丽园、卢炜、吴爱芳、高文苗、袁立本、陈少波、段晓明、王晓梅、程晋、李琳、余源伟、王旭锋
办公室:濮志杰、丁乾、宋晶、王志伟
五、附 则
第二十四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科研创新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视艺术学院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