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传国际[2013]40号文件精神,由学生本人申请后,综合历年学分绩点、历年综合排名情况,选拔出一名公费交换生推荐人选及两名自费交换生推荐人选,名单如下:
公费:11电编2 张晓拂
自费:11录音 曹怡心
12制作1 王 潇
公示时间:从10月25日起到10月27日止,共3天。
联系电话:
电视艺术学院学工办:0571-86832176
电视艺术学院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