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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浙江省微电影大赛评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28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文联、省电影家协会和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关于举办第四届浙江省微电影大赛的通知》(浙文联[2017]1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申报第四届浙江省微电影大赛的评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浙江新蓝网、浙江省电影家协会微电影专业委员会
活动设组织委员会,负责指导评奖活动。组委会下设评奖委员会(负责作品奖项的评定)和评奖办公室(负责参赛作品接收等会务工作)。同时设立监审委员会,负责监督评奖工作全过程。
    二、参赛要求
    (一)参赛作品须为数字化视频作品,如微电影、微视频、动漫等。具体分类:
1. 故事片;2. 纪实片;3. 形象宣传片;4. 动漫片
    (二)参赛作品要求:

    1. 参赛影视内容必须积极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特别是符合当下时代特色的作品,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五水共治”治理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人物、好故事等。
    2. 参赛的作品均需原创,且原创人拥有本片的版权。
    3. 参赛作品完成时间:2016年6月1日—2017年5月31日,作品时长应不超过30分钟。希望有上述作品的教师积极参加申报。
    (三)报名方式:
    1. 寄送报名:登陆浙江文艺网 (
http://www.zjwenyi.cn)、新蓝网(http://www.cztv.com下载报名表并填写,一式三份;含参赛作品视频(rmvb、mov、MP4、mpeg格式)、报名表电子版本、演员剧照和生活照(男女主角、男女配角每人五张)的U盘一个,于2017年6月12日前将材料交至科创处(行政603)。
    2. 网上报名:
登陆新蓝网(http://www.cztv.com),在本届大赛的专题页面在线填写报名表格,并上传参赛作品成片(成片规格:720×576像素以上,网络上传为rmvb、mov、MP4、mpeg格式)。
    (四)版权归属:本次大赛主办和协办方享有所有获奖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和媒体播映权,以及其它入围作品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影视改编权和媒体播映权。
    三、奖项设置:
    (一)作品奖:设置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其中优秀作品将在新蓝网、浙江文艺网等展播,同时推荐给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微电影大赛、亚洲微电影艺术节。
    (二)单项奖:分为最佳导演奖、最佳编剧奖、最佳男女演员(仅限故事片)、最佳摄影奖、最佳剪辑奖、最佳音乐奖。
    四、评奖方法
    由主办单位组织省内知名的电影、电视及传媒艺术家组成评奖委员会,采用评委集中审看无记名投票及网友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奖。
    联系人:沈思思    
    联系电话:86832039

发布部门:科研与创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