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5】13号)和《浙江传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浙传学【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补充认定3位同学为我院2018—2019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如果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电视艺术学院学工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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