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教高科〔2011〕153号)精神,结合《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制订201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实践实训工作,经主办单位决定,拟于2015年12月举办第三届“浙传力量”优秀学生实践成果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旨在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水平,增强学生活动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突出学生活动的思想性、学术性、专业性,打造精品校园文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浙江传媒学院实训中心、实验电视台、大学生创新中心
中共浙江传媒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浙江传媒学院教务处
中共浙江传媒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浙江传媒学院委员会
二、评比方案
(一)参评对象:浙江传媒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审构成:依照本次评选类别组建评审委员会
(三)评选类别:
1、新闻类
(1)消息(含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
(2)评论(含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
(3)专题专栏(含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
(4)新闻摄影(含报刊、新媒体)
2、影视作品类
(1)纪录片
(2)剧情片(含广播剧)
(3)其他(含动画片、MTV、电视散文等)
3、播音主持类
三、参评作品要求
(一)参评者系独立制作或拥有该节目的全部版权,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二)联合制作的作品,需在申报表中注明作品主创人员基本信息。
(三)所有参评节目中不得含有任何形式的广告内容。
(四)参评成果原则上为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间完成的作品。
(五)作品内容健康、向上,有时代气息,体现创新意识。
(六)参赛作品必须属于上述“评选类别”中的一类,并以相关的形式上交。作品必须符合各类成果参评要求(见附件一)。
(七)新闻类参赛作品须为在校内外媒体公开播出或发表的作品(若参评作品在校外媒体公开播出或发表,参评者需为第一作者);播音主持类参赛作品须为在校内外媒体公开播出或发表的作品。
四、提交要求
(一)认真、如实填写主办方统一印制的《“浙传力量”优秀学生实践成果评选参评申报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申报表),请勿漏项。
(二)参评作品提交:
1、新闻类:纸质媒体请上交申报表附纸质作品(原件或复印件);广播、电视媒体请上交申报表附作品光盘(DVD格式),每张光盘只刻录一个作品,并将作品的标题、长度、类别等逐项打印或手写在光盘贴上(与申报表一致),以免出现差错;新媒体请上交申报表附作品(可截图打印纸质稿上交)。注:新闻摄影类请上交申报表附摄影作品光盘(需上交含照片信息的高清图片)。
2、影视作品类:请上交申报表附作品光盘(DVD格式),每张光盘只刻录一个作品,并将作品的标题、长度、类别等逐项打印或手写在光盘贴上(与申报表一致),以免出现差错。
3、播音主持类:
(1)提交申请表;
(2)提交一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和三张6寸艺术照片;
(3)提交一份个人小传,1000字以内,重点介绍参评者的基本情况、播音主持经历和获奖情况等;
(4)提供代表作:电视广播节目不超过30分钟。参评代表作品需附文字稿。代表作品前面一律不作自我介绍;
(5)凡报送的文字材料(包括参评申请表、个人小传、代表作品文字稿)须一式2份并附一张数据光盘。代表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上交光盘(DVD格式)。
(三)报送的音像、文字、视频等材料,不再退还。
五、其他事项
(一)参评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表、相关成果材料交至浙江传媒学院演播楼1113室(请写上“‘浙传力量’优秀学生实践成果评选参选作品”字样),联系人:刘时兵。
(二)参评成果以参赛者所在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上报,校级媒体参赛作品以所属部门为单位集中上报。
发布部门:实训中心、实验电视台、大学生创新中心
附件一:各类成果参评要求.doc
附件二:“浙传力量”优秀学生实践成果评选参评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