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教学科研低值耐用品管理,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仪器设备有关的管理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价值在800元以下(一般行政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下),100元(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物品。
二、低值耐用品的计划与购置、验收与帐务管理、使用保管与损坏丢失赔偿等,参照本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及事故处理 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办理验收与报帐手续时,须填写《低值耐用品验收单》。
三、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损、报废单,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销帐。报废物品的实物处理办法与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致。
四、低值耐用品的帐务管理工作以使用单位为主,并单独建帐,要求与设备建帐相同。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使用单位每年应至少清查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五、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低值耐用品的经费开支属设备费开支,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控制经费与采购。
六、低值耐用品购入后,一周内认真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严格建立财产帐目,并指定专人保管。
七、平时做好低值耐用品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保证物品的完好。低值耐用品的维修、丢失、赔偿和出借参照仪器设备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