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培育我校学子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经研究,定于2017年4月至6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浙江传媒学院选拔赛(以下简称校赛),并遴选优秀项目参与大赛省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宗旨
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积极作用,引导我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学生创造力,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深化学生创业实践。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传媒学院教务处、浙江传媒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承办单位:浙江传媒学院文化创意学院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和留学生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我校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我校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我校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五)留学生组。参赛成员均应为我校在校留学生。参赛申报人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上报名以上4组项目的同时,发送项目材料至承办校联系人邮箱报名留学生组。本组项目可不参加校赛,不计入学校的省赛推荐名额,直接进入省级决赛,并单独设奖。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我校将按要求严格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校赛安排
(一)参赛报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
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
(二)征集评审(4-6月):参赛团队需在线上完成报名并提交作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还需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1),连同参赛作品打印纸质稿交至所在学院;再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2),与学生作品一起于5月18日前交至文化创意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文创楼二楼)。所有收集作品整理后,将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集中评审,5月28日前完成评审。对获奖作品在校内OA网上进行统一公示。
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流程为校赛、省赛、国赛;推荐省赛的项目将从校赛获奖作品中遴选。(具体大赛流程详见附件3)。
七、校赛联系方式
浙江传媒学院(桐乡校区)文化创意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文创楼二楼209室)
联系人:朱伟老师
电话:0573-89399776
大赛QQ群:614509609
八、奖项设置
校内选拔赛将选拔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不超过校赛参赛作品总数25%)。
附件:1.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
选拔赛报名表
2.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
选拔赛作品汇总表
3.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
参赛手册
4.大创网产品操作手册-学生端
5.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新变化
教务处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文化创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