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需要,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高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保障教学、科研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修、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应加强计划管理工作。
一、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物资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二、各系、各部门要制订好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本部门中期和近期建设规划,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申报设备计划。
三、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教学、科研任务需要与经费可能,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程序进行办理。
四、仪器设备经费由学院在年度总经费中划块下达经费指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该项经费的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设备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廉政措施或规定进行招、投标采购工作。
六、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及时进行验收,按规定认真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字迹清晰、书写整齐,必须填写验收人及日期,发现问题马上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解决,在使用前要熟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
七、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照原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院固定资产的分类目录进行分类。
八、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办理帐务手续后即列为固定资产,统一归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建立固定资产帐、分户帐,并将固定资产编号入库。
九、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调换;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领用、登帐、注销。管理人员变动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十、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技术档案,做好使用记录。
十一、由外单位和友人赠送的仪器设备,需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手续,按市场时价建立帐卡。
十二、仪器设备外借必须以不影响本部门教学和日常工作为前提条件。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仪器设备保管部门的领导同意,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如果设备档次较高需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十三、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以达到整洁、完好、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长时间不用的仪器设备要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工作。
十四、仪器设备损坏后要及时修理,实验室无法修复的可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修理;需到校外修理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安排修理,仪器设备要作好维修记录。
十五、实验室要树立以教学为主的思想,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设备条件,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和技术开发工作,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十六、实验室闲置一年以上及多余的仪器设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调配。
十七、凡仪器设备达到使用技术寿命或经济寿命时,如确已丧失正常功能或技术落后、性能太差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有的虽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新购价格的50%时提出报废申请、处理或遗弃。
十八、定期核对仪器设备帐卡物,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
十九、低值耐用品是指价值在800元以下(一般行政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下),100元(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物品。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参照《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